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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叶小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6 浏览量:0

    案情介绍:原告(女方)李某诉陈某(男方)离婚纠纷一案,事实经过: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原告怀孕,年生下儿子。几年后购买一房屋,出资构成为:男方父母出资一部分,男方将婚前房产出卖后获得房款全部购买婚后房产,剩下的极小部分是男方的银行存款。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原告起诉离婚。争议焦点:1、孩子的抚养权?  2、房产归属及如何分割问题?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分析案件事实,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出发:1、就孩子抚养权而言,1)女方是教育工作者,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有积极作用;2)女方年龄较大,再次生育十分不容易;3)男方的性格不利于直接抚养小孩。2、房产的归属及如何分割问题,首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部分购买的房屋,该出资如未指明赠与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属于此类情况;其次,一方用婚前财产变卖后将其款项支付于婚后房产,不能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换,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次,无论夫妻共同出资份额多与少(本案夫妻共同出资部分不及房款的十分之一),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其改变其房产性质。

    综上,我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思路,并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同时积极与法官沟通,在庭审后,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以及律师配合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1、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余元;2、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XX万元(接近于房屋价值的一半)。自此,原告的全部诉求已基本得到支持,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圆满完成本次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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