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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方向外面借的钱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叶小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量:0

       本案案情介绍:我方代理女方,女方与男方均为二婚,婚后未再生育孩子,男方因经济原因被当地公安立案侦查,关入当地看守所,男方在出事之前,自营一家企业,对外借债几十万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比较独立,男方每月会向女方上缴生活费。现因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无法共同生活,现女方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难题:1、对关在看守所的被告如何进行送达?按照目前当地的司法实践,看守所是不接受与犯罪嫌疑人涉案无关的材料,更何况是离婚诉讼,一旦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情绪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绝大多数看守所是不允许离婚案件的法官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材料,需等到刑案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启动离婚案件,这无疑对原告的权利和时间成本处于不利的位置;2、被告的户口在外地,为使案件能在本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减少委托人的诉讼成本等,需做努力;3、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外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企业经营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无疑对原告又是一大损失;4、被告在出事前不同意离婚,如何让原被告在本次诉讼中就能离婚成功呢?

    本代理人在接下这个案子,进行认真分析,为尽快实现委托人离婚目的,且为让原告无需对被告在外的借款承担责任,制定以下方案并积极行动:1、积极拟写诉讼后,与委托人多次沟通,终于在原告居住地的社区开具被告在此居住一年的证明,几番努力后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终于在本地法院顺利立案。2、接下来就是送达的问题,案件确定主审法官后,本律师便积极与法官沟通送达问题,同时与当地看守所沟通能否送达问题,并交换法律规定及意见,在争取到邮寄送达方式可行的情况下,本律师考虑到如能当面送达更能缩短诉讼时间,也便于进行调解工作,在与法官多次沟通后,最终2位法官亲自到看守所送达,到达看守所后,几番与所里领导沟通申请,终于法官在会见室见到本案被告,我方了解到双方的夫妻矛盾较深,确实很难共同生活,但双方均是比较理智的人,于是从情理上、法律角度上对被告进行深聊。。。。,终于被告同意离婚,且放弃个人债务要求原告承担一半的主张,法官当场出具调解书。。。。。,至此,顺利结案。

    办案心得:在本案中,除管辖、送达程序问题外,还存在实体法律问题,也就是一方对外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中,作为未直接借款的另一方,如何去答辩且不承担还款义务呢?一般情况下,作为直接借款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支出,而作为未直接借款一方,可以从该笔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去答辩并努力收集相关的证据。。。。最终法院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执业多年,真切体会到无论什么案件,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站在委托人的立场考虑问题,并制定了有效的诉讼方案,案件一旦确定主审法官后,要及时跟进案件进度,并随时与委托人沟通。在确定诉讼策略后,穷尽合法的途经帮助当事人尽可能实现诉讼目标,实现律师的价值。


叶小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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