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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购房指标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作者:叶小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6 浏览量:0

一起真实的案例:甲方购买了乙方位于某处的回迁房,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以乙方的名字开具了购房发票。甲乙双方对此次买房行为签订了《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若干年后,乙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过户登记手续,故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双方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有效,并配合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购买系争房屋,且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房款。甲方与乙方就所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实际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房屋现已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且该房屋上市除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外无其他限制条件,故法院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乙方应配合将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税费由甲方负担。

律师意见:购买此类房产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决定购买,买卖双方需签订好相关协议,约定好房屋具体地址、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买方应注意所有的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备注付款用途,尽量让卖方出具收条等相关凭证,买方应将购房发票等原始票据保存好,一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时督促卖方履行,协商不了,应立即向法院起诉确定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卖方履行过户手续。

诉讼有风险,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叶小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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